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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员职务晋升基本要求时间:2021-01-16 值班水手 晋升 三副 一、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,不超过65周岁。 二、注册要求 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,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,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。 三、健康要求 满足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(GB30035-2013)规定的健康条件。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。 四、服务资历要求 担任值班水手职务合计不少于18个月。 五、培训要求 (1)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、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。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(特殊类型船舶除外),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。 (2)岗位适任培训 完成相应的三副岗位适任培训: 理论科目:
注:1.沿海航区的三副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; 2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《船舶结构与货运》。
评估项目:
注:1.表中标注“★”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; 2.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、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/电子海图系统、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; 3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《货物积载与系固》。 六、适任考试要求 通过相应的三副适任考试。 七、培训合格证要求
八、船上见习要求 申请未满500总吨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见习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三副 晋升 二副 一、年龄要求 不超过65周岁。 二、注册要求 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,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,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。 三、健康要求 满足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(GB30035-2013)规定的健康条件。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。 四、服务资历要求 担任三副职务满18个月。 五、培训要求 (1)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、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。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(特殊类型船舶除外),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。 (2)岗位适任培训 免除。 六、适任考试要求 免除。 七、培训合格证要求
八、船上见习要求 免除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二副 晋升 大副 一、年龄要求 不超过65周岁。 二、注册要求 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,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,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。 三、健康要求 满足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(GB30035-2013)规定的健康条件。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。 四、服务资历要求 担任二副职务不少于12个月。 五、培训要求 (1)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、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。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(特殊类型船舶除外),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。 (2)岗位适任培训 完成相应的大副岗位适任培训: 理论科目:
注:1.沿海航区的大副免除航海英语理论的考试; 2.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,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《船舶结构与货运》; 3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《船舶结构与货运》。 注:1.表中标注“★”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; 2.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大副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、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/电子海图系统、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; 3.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,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《货物积载与系固》; 4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《货物积载与系固》。 六、适任考试要求 通过大副适任考试。 七、培训合格证要求
八、船上见习要求 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大副 晋升船长 一、年龄要求 不超过65周岁。 二、注册要求 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,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,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。 三、健康要求 满足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(GB30035-2013)规定的健康条件。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。 四、服务资历要求 担任大副职务不少于18个月。 五、培训要求 (1)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、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。 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(特殊类型船舶除外),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、高级消防培训、精通急救培训。 (2)岗位适任培训 完成相应的船长岗位适任培训: 理论科目:
注:1.沿海航区的船长免除航海英语理论的考试; 2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《船舶结构与货运》。 评估项目:
注:1.表中标注“★”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; 2.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、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/电子海图系统、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,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; 3.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,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《货物积载与系固》。 六、适任考试要求 通过船长适任考试。 七、培训合格证要求
八、船上见习要求 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。 |